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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数据等电子数据及核对笔录;相关《服务协议》《合作协议》《情况说明》等证据。 2026年4月8日,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国市监罚告〔2026〕1号),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、处罚内容,以及依法享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、申辩,未要求听证。 本局认为,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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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4:33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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